一、项目编号:ZF2020-14-0555
二、项目名称:2020-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基建审核评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01标包: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牵头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院 6 号楼 1518 室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方):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成员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 124 号创元大厦六楼 601 号至 611 号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20%
02标包: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牵头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院 6 号楼 1518 室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方):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成员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 124 号创元大厦六楼 601 号至 611 号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40%
03标包: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方):安徽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牵头方):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 728 号中建智立方 6#5F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方):安徽华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成员方):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728号中建智立方6#5F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45%
04标包: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方):安徽华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牵头方):合肥市站西路6号大众大厦17层705-1706室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成员方):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6号大众大厦17层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35%
05标包: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方):安徽华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牵头方):合肥市站西路6号大众大厦17层705-1706室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成员方):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6号大众大厦17层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35%
06标包: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方):安徽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牵头方):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 728 号中建智立方 6#5F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方):安徽华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成员方):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728号中建智立方6#5F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4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0-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基建审核评审服务项目01标包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2020-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基建审核评审服务项目02标包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2020-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基建审核评审服务项目03标包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2020-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基建审核评审服务项目04标包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2020-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基建审核评审服务项目05标包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2020-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基建审核评审服务项目06标包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秦友艳、尹宗成、曹宏飞、欧洋、杨晓豁、张捷、王琪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本项目各标包预算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90%计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35万元/标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欧先生,0551-62838109、0551-62835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钱佩伦、王思棋,0551-62220049、0551-62220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欧先生
电 话:0551-62838109、0551-6283589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本项目不适用)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rar